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新变化
官方 发布于 2023-01-04
为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,我州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,同步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。自2023年1月1日起,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及门诊保障将发生新变化!
1.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改变
在职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,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。单位缴纳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。
2.门诊共济保障方式有哪些?
包括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、“高血压、糖尿病”(以下简称“两病”)门诊用药保障、门诊特殊疾病保障等。
3.什么是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?
即在定点医疗机构、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、购药费用(以下简称医药费)纳入统筹基金支付。
起付标准:一个自然年度内,对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累计计算。在职人员为200元,退休人员为150元。
支付比例:在一个自然年度内,对超过起付标准的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50%、退休人员为60%。
4.个人账户支付
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;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;还可用于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。
重要提示:参保职工门诊费用按“两病”门诊用药保障或门诊特殊疾病保障、门诊统筹顺序享受相应待遇。不得重复享受待遇。
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,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,切实减轻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。